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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职能

大律师网 2017-05-27    0人已阅读
导读:负责管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建设《生态四川的生态战略规划》和《凉山
负责管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建设《生态四川的生态战略规划》和《凉山州生态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自然保护区发展

  负责管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建设《生态四川的生态战略规划》和《凉山州生态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对管辖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申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负责对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草原沙化、荒漠化和石漠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管辖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等的创建,以及申报审批和表彰;

  5、负责对农村面源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监督指导实施《凉山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计划》,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6、负责对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农村饮用水的保护和污染防治;

  7、对口省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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