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的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注意:
1、护理期限的确定:
①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见意护理的时间确定。
②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③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10年
2、护理费用的计算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员人数的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实践中一般护理人员人数最多为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