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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大律师网 2017-06-06    0人已阅读
导读: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同时被视为自满一年当时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地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可获得长于11个月双倍工资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之日起超过一年,且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则用人单位同时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上述,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应承担的罚责应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出现了责任的竞合。所以劳动者可获得自用工之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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