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7-06-07    0人已阅读
导读:【履约保证金保函】关于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

【履约保证金保函】关于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次互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5,370万元(含本次互保)

一、互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融资及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和公司融资需要,本公司与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互保协议》,互保累计金额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在此金额内各自为对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6日,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路9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1,868,300元,法定代表人:柴建中。经营范围:环卫车辆、环卫设备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生产用于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新产品;销售各类汽车(不含专控)、专用汽车、汽车配件。

截止2005年12月31日,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445.68万元,负债合计9,358.48万元,净资产8,087.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285.94万元,净利润1,823.43万元。

本公司与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互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互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不在互保范围内,所提供的担保只适用于双方借款期限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借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履约保证金、进口信用证保函)。如发生担保责任时,担保方有权依法优先获得或变卖被担保方资产,以弥补损失为限。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370万元(含本次互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5、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7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