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您的丈夫未经您同意私自处理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只要您不予以追认,这个买卖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买房人虽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但由于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该房的市场价,这样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所以,您丈夫和王先生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建议您通过诉讼要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