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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法定概念

大律师网 2017-06-09    0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法定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关于消费者的明确定义,只是在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据此,传统理论认为,消费者是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法定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关于消费者的明确定义,只是在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据此,传统理论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按此观点,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就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不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如何正确界定消费者笔者认为,应当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考虑这个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解决消费纠纷,应当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市场上假冒伪劣横行,坑蒙拐骗猖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制裁欺诈行为,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对消费者概念的外延作扩大性解释是十分必要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概念,是与“经营者”的概念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条中“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与“为生产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生产资料”的行为相区分。这种区分,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消费者是区别于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而言的,它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消费者。因此,只要是为非生产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就应当被认定为消费者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这样,就排除了生产消费的目的,而将为生活消费的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全部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这就扩大了消费者概念的外延,有助于消除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如此,可以把商品房消费、医疗服务消费、交通旅游消费、金融保险消费等新兴领域中的消费者也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中,这无疑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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