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程序如何
一审程序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庭审前的工作
法院受理起诉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被告医院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随后法院很快会根据法院工作日程安排开庭时间。目前也有的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如果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在开庭审理前将争议委托相应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确定后再组织正式开庭。
5、关于病历、鉴定
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鉴定程序,可以说,医疗纠纷诉讼打的就是鉴定。鉴定结论明确后,法院很少突破鉴定结论进行判决。而鉴定的基础就是病历,因此,病历是关键中的关键。
6、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算一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