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陈先生通过银行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办完手续后,就把抵押的一些资料放在了市房管局。“我准备15年按揭还清贷款,房管局收取了 900元的抵押管理费,并给了我一张抵押管理费的发票。”上周一左右,他到银行一次性还清了余下的所有贷款,之后来到房管局撤销抵押的登记并拿回抵押的资料。“我想自己提前8年还清贷款,抵押管理费应该可以退还一部分。谁知,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抵押管理费是一次性付的,没有年限的标准。对此,我感到难以理解,而房管局也没有出示相关的收费文件。”
记者随后联系了市房管局。抵押管理科陈科长说,当年一次性收900元的抵押管理费是根据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产权市场处财务科张副科长说,1998年,市场处和产权处是分开的,现在两个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产权市场处。过去的有关文件已找不到,现在只有2001年以后的文件。当年的抵押管理费早已改了,现在是收取80元住宅产权登记中的它项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