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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VS抄袭──《汉英大辞典》侵权案引

大律师网 2017-06-24    0人已阅读
导读:【著作权】借鉴VS抄袭──《汉英大辞典》侵权案引出的著作权话题 汉英大辞典》抄袭释义4000条 1993年8月首版发行的《汉英大辞典》,堪称上海交大出版社的金牌图书,曾先后被授予国家图书最高奖--第八届中国图书奖、“

【著作权】借鉴VS抄袭──《汉英大辞典》侵权案引出的著作权话题

汉英大辞典》抄袭释义4000条

1993年8月首版发行的《汉英大辞典》,堪称上海交大出版社的金牌图书,曾先后被授予国家图书最高奖--第八届中国图书奖、“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荣誉奖”,并获得“国庆50周年优秀图书荣誉奖”等荣誉。主编吴光华是国内著名辞书编撰“大户”,其编撰的大辞典多达10多部,现任大连交通大学辞书研究所所长。

1999年,《汉英大辞典》在初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近2万处的修改后再版,该书共列单字条目1.1万条,多字条目22万条。该书定价为228元,至2001年3月该辞典总计印次为9次,印数为15100册。

现年63岁的江苏科技大学教授尹邦彦告诉记者,他已从事英语教学、翻译40多年,经过十多年的搜集、筛选和整理,1989年1月由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其独自编撰的《汉英常用熟语词典》。书中熟语包括成语、惯用语、谚语、俗语、歇后语、格言等,约4600条,共计75万字。该书经过修订和增补,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再版,更名为《汉语熟语英译词典》。

尹邦彦告诉记者,2003年春天,他在南京大学辞典室查阅资料时,接触到吴光华教授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汉英大辞典》,查阅过程中不断有非常熟悉的熟语词条跃入眼帘,他随即让妻子在镇江购买了一本。经过细查细看,他发现《汉英常用熟语词典》中大量的熟语词条,包括那些属于自己独创的词条,都被《汉英大辞典》收录其中。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熟语词典》45页“不管白猫黑猫,能捉老鼠就是好猫。”这一词条,他翻译为“All are good cats that catch miceview things pragmatically.”再比如《熟语词典》629页“铜盆碰上铁刷子”这一词条,其英文释义“a copper pan against an iron brush-each sticking to his own argument;Diamond cut diamond.”,是自己通过直译、意译加上灵感突现和英语谚语对应后自创的,但这些释义却在《汉英大辞典》114页和1674页一个字母不差地出现。

尹教授又举例《熟语词典》318页至319页“君子不念旧恶”“君子成人之美”“君子动口不动手”“君子绝交不记仇”“君子千言有一失,小人千言有一当”等的词目和释义,是一连串地出现在《汉英大辞典》937页上,“一个字都没有改”。

2006年暑假,包括尹教授的学生、家人、亲戚在内的8个人,开始突击将两本工具书进行对照。在尹教授提供给法院的诉状上,赫然列出:“该辞典抄袭的词目共计2198条,占《汉英常用熟语词典》的45%左右,抄袭的义项约为4000条,抄袭的例证为181条,抄袭的字数约为12万字,占《汉英常用熟语词典》的16%左右。其中,原告有独创性的词目为651条,释义为2600余条,例证为85条。”

法院:独创性的释义和例证应受保护

镇江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比对,《汉英常用熟语词典》和《汉英大辞典》两词典,词目相同的为2198条,释义相同的有4000条,例证相同的181条。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相同部分由尹邦彦独立创作的释义为2200条,由其独立创作的例证为85条,其余释义、例证均可见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译本。

法院认为,词典中的词目包含词、固定词组、专门术语等,词目中成语、熟语、谚语等,是人们经过长期劳动和生活实践形成的文明积淀,固定化、格式化的成语、熟语等词目已经进入到公有领域,属于构成词典的客观成分,作为个体独立的词语本身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因此,原告不得禁止他人使用辞书中选用的成语、熟语等词目。

而关于释义和例证,法院认为这是词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精华所在,具有独创性的释义和例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法院认为,尹邦彦独立创作完成的释义2200条,例证85条,凝聚了其多年的创作经验和智慧,对该部分释义和例证享有著作权。被告吴光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亦没有说明来源或支付报酬,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吴光华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停止对原告尹邦彦《汉英常用熟语词典》的侵权行为,非经原告同意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不得在《汉英大辞典》再版时刊印上述侵权内容。

针对原告要求5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考虑作品的性质、支付的版权稿费和许可使用费、侵权行为程度、后果、作品的影响力和发行范围,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部分占被侵权作品的篇幅比例以及原告合理费用等因素,最后综合确定赔偿额为8万元。

吴光华:词典编撰引用和借鉴不可避免

刚刚收到判决书的吴光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判决忽略了两份重要的证据,他肯定会提起上诉。

吴光华告诉记者,在编写《英汉大辞典》时,他参考了2000多种资料、辞典,但就是没有见过《熟语词典》。吴光华说,辞典是“汇编产品”,最重要的是继承和发扬,因此借用和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是很正常的事情,“一本辞典有5%是独创内容就很不简单了,《汉英大辞典》的独创内容已经占到了7%。如果连借用都不允许,那么1908年出版的英汉辞典权威《英华大辞典》,将可以告倒其后出版的多种类似辞典。词典编撰引用和借鉴他人作品是不可避免的,是合理使用。”

吴光华称,讼争的两部作品是汇编作品,而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选词范围和体例编排上,作者对富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讼争的两部作品体例完全不同,不可能构成侵权。

他说,《汉英常用熟语词典》本身90%的内容来源于他人的作品,原告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是不完整的,而原告举证具有独创性的2600条释义,有400条有合理的来源。吴光华说,很多成语习语、谚语在英语界早已经形成了固定译法,如“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等译句莎士比亚就用过,再如“一人不如二人智”“名落孙山”“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等词释义,已成为习惯用法,原告无权对此主张该部分义项的权利。

吴光华告诉记者,尹邦彦举出的《汉英常用熟语辞典》4000条义项并非全部独创,其中有的还是从杨宪益先生的译著中“抄”来。而《汉英大辞典》引用杨宪益先生的词条释义则是经过其本人书面授权的。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编审徐德胜昨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相关案例:《现代汉语词典》曾被侵权

记者查询获悉,在辞书出版界,早在1993年,王同亿主编的《语言大典》、《新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大词典》等一系列大型辞书就被指存在大量抄袭,后王同亿被判侵权败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及《补编》,其释义和例句,是独立创作完成的一部辞书类作品,语言研究所对其依法享有著作权。法院认为,词典编撰确实存在规范问题,他人在编纂同类作品时可以借鉴、继承已经规范化了的词条,但同时应尊重被借鉴、继承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被告王同亿在《新现代汉语词典》、《大现代汉语词典》中使用《现代汉语词典》大量词条,没有指明被使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认定为抄袭。

该案判决书中写道:“辞书类作品大都是在继承前代及先出词典的基础上编成的……但是继承应是有鉴别、有增益、有改进、有发展的,并且应尊重前人的权利。继承不等于抄袭,词典的释义如果能在借鉴的基础上根据语言事实、词典性质的需要有所改进,这是一种具有独创性的劳动,对于有些词的释义,其选择范围有限,可能会与前人或他人词典的释义有‘共同’或‘趋同’,但并不能说明辞书类作品‘抄袭’不可避免。由于借鉴而出现的一致之处与由于抄袭而字字相同是有区别的。”

新闻纵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亟待成立

吴光华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市版权保护协会秘书长任彦认为,辞书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选词范围和体例编排上。作者对富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汇编作品引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那么,什么是“富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首先,作者应发挥独创性,在借鉴他人义项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语言将释义表述出来。其次,若确实需要引用他人作品,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取得原作者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一部辞书由几百人完成,每个编者都要有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所以对编著人员进行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任彦说。

但“一部辞书有几十万字,几千个词条,作者若一一核实,并征得作者的许可和支付报酬,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辞书的创作和出版。”任彦说,“要解决辞书著作权纠纷,亟待建立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作用在于: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自己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并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既可避免著作权纠纷,又能减轻作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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