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5]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5]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也是安全生产事故较多的省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救援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应对事故处置能力不强是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处置情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不力,事故初期自救措施失当,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较差,应急救援人员素质不高,这些都已成为影响我省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大幅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河北”和“平安河北”,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优化、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依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骨干救援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形成互为补充、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依托现有,整合资源。在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到资源共享。
(三)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保障系统等,一次性总体设计,分步建设。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内产业、重大危险源分布等情况,对重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培训演练基地、物资储备等进行科学规划,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度高的地区建立省级重点救援队伍。
(五)一专多能,平战结合。以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补充装备、扩展技能,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
(六)功能实用,技术先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协调、符合省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即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核心,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支撑,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基础,公安消防部队和矿山、化工等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资金、装备、信息、基础建设为保障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各类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练基地以及各市及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等构成,是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建立省、市及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枢纽。
设区市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
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要在有关职能部门机关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业务上接受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具体包括:由河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公安厅负责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交通厅和海事部门负责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指挥机构;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建立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省旅游局负责建立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网,实现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省安监局负责督导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
(三)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要同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救援指挥机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响应等级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本级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特别严重时,可同时越级上报。
接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后,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做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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