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公证】带假父母假老婆办理房产抵押委托公证案件增多
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带着“山寨”父母或老婆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转让委托公证案件日益增多,为此,公安和司法部门有望开展专项行动联手打击。
市司法局昨天召开了《公证法》颁布五周年总结会,市公证协会会长王士刚介绍,《公证法》自2005年颁布后,四年来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30多万件,年均57万件。同比2002年到2005年间,办理数量增加了85万件,同比年均增加58%。
随着市民公证法律服务需求逐渐增多,一些人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伪造或者买卖、使用假公证书实施诈骗的活动也随之大增。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类情况:不法分子用注销的营业执照办理赠与公证;用已停止使用的旧公司印章办理处分重大财产公证;儿子为自己融资需要带假父母到公证处办抵押、卖房的委托公证,处置父母的房产;丈夫为朋友融资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带假老婆办理委托卖房公证;提供假离婚证、假公证书、假民事调解书来逃避公证员对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审查,以骗取可以处置财产的公证书。甚至有的当事人拿假离婚证被公证员查出后,又伪造假法院调解书二次诈骗,性质十分恶劣。此外,还有不少犯罪分子通过假冒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印章、照片及伪造公证书,制作各类中奖通知,假借收取公证费等骗财。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与市司法局联手研究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处理,将尽快出台公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意见,还要根据需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会上,公证行业推出了自律公约,要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在执业时不得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对本处、本人进行夸大的、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利用职业之便收受当事人礼物、礼金等;不得向服务对象给付或承诺给付回扣,或采取变相方式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采用降低收费标准、随意简化公证程序等不正当方式争揽、垄断公证业务;公证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等。如果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违反该公约,应受到行业惩戒。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情况,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