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大律师网 2017-06-27    0人已阅读
导读: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一、[注明商品或服务]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每件注册和发布的公告,凡涉及申请或注册并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均应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应按《尼斯分类》中的类别分组,并在每组前标明所
新加坡商标法中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一、[注明商品或服务]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每件注册和发布的公告,凡涉及申请或注册并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均应注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应按《尼斯分类》中的类别分组,并在每组前标明所属类别的编号,按类别顺序排列。

二、[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商品或服务,不得因为商标主管机关在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其列入《尼斯分类》的同一类别,而被认为互相类似。

商品或服务,不得因为商标主管机关在任何注册或公告中将其列入《尼斯分类》的不同类别,而被认为互相不类似。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