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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抵押未登记导致优先受偿

大律师网 2017-07-02    0人已阅读
导读:【房产抵押未登记】由于房产抵押未登记导致优先受偿不支持 10月29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只因房产抵押未登记,原告要求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的房产的诉求被驳回。 2005年4月20日,被告刘明借

【房产抵押未登记】由于房产抵押未登记导致优先受偿不支持

10月29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只因房产抵押未登记,原告要求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的房产的诉求被驳回。

2005年4月20日,被告刘明借原告刘辉款9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2007年9月20日,经刘辉数次向刘明催要借款,刘明向刘辉出具了“欠刘辉款于2007年12月底还清,如不还,房产抵押,刘明”的证明一份。2007年12月底,刘明未还刘辉款,也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刘明也未将房产证交给刘辉。2009年6月,刘辉向刘明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刘明告上法庭,要求对被告刘明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设立。该案中,以房产作抵押,未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故抵押权不成立。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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