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关于我县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挂靠投标、串标、围标、陪标、造假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日前,象山县对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办法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明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购卖招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专用户。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专用户所需的一切时间。投标人凭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交易员身份证到交易中心财务室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购卖招标文件。无投标保证金收据一律不准投标。二是规定了投标保证金提交数额和形式。
投标保证金按工程投资预算的2%缴纳,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并统一提交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专用户。收款人帐户名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专用户。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东三省一市)的方式提交。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收取.为了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够及时到帐,采用电汇和银行汇票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达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专用户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三是严格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汇出。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不得将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在“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户”中结转到另一投标项目;不得以非提交投标保证金时载明的路径、银行帐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出具注册地税务局监制的收款收据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