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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机主索赔精神损失10万

大律师网 2017-07-04    0人已阅读
导读:因自己的手机号码无故被以交友信息为名刊登在一家门诊部主办的杂志上,李某将北京某门诊部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2008年11月,被告北京

因自己的手机号码无故被以交友信息为名刊登在一家门诊部主办的杂志上,李某将北京某门诊部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诉称,2008年11月,被告北京某门诊部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我的电话以交友信息为名,公布在其主办的报刊杂志上。自刊登后,我的接到的手机电话绝大多数都是看到杂志后打进来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我正常工作和生活,损害了我身心健康,为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判令被告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失10万元。

被告北京某门诊部辩称,我公司是收到原告发送的短信,原告称需要结交朋友,为满足原告的需要,将电话刊登在我公司的报刊杂志上。我方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因电话骚扰而产生的电话费以及更换手机号码的费用,我方承担。至于精神损失赔偿,我方不同意,当原告多次收到骚扰短信影响其生活时,可以及时更换手机号码,这样可以减少损害,但原告没有及时更换,致使其长期收到骚扰短信,为此受到的精神损失,是原告自己造成的。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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