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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购物陷阱和模糊广告语

大律师网 2017-07-10    0人已阅读
导读:【购物消费纠纷】小心购物陷阱和模糊广告语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

【购物消费纠纷】小心购物陷阱和模糊广告语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商场、超市和化妆品店发现,“满**送**”“凡购物送**”“低价风暴”等广告语比比皆是,商场、超市内顾客盈门、接踵摩肩,按商家的说法,这是节日购物的高峰期。

消费高峰期间,有些消费者有集中消费的习惯,一些不法商人正是利用消费的高峰季节狂“宰”顾客,购物时人们往往容易放松警惕性。购物时怎样识别“隐形消费”,不小心落入“购物陷阱”怎么办在此,市消协对市场上的“购物陷阱”“模糊广告语”作了分析。

很多商家一般在促销时,都会以广告语来诱导消费者消费:一、滥用最终解释权。商家在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处加上一句:“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如果商家以醒目的方式宣传“买一送一”,让消费者误以为送的“一”就是买的“一”。等消费者掏钱后发现送的“一”和买的“一”根本不是同一商品,提出质疑时,店家就会亮出“最终解释权”这一挡箭牌。二、用“满就送”诱导消费者。用“满就送”促销活动有送服务、送物品,还有返券的。券有两种,一种是礼券,可以替代现金在本店使用;还有一种是抵扣券,店家会设定每张抵扣券的价值、抵扣券使用期限以及在本店在消费多少可使用抵扣券一张等附加条件。消费者为了用掉手中的券,往往要花数小时,把商场逛几遍或等累趴下了,才肯离去。三、用特价专卖做虚假宣传。特价卖场销售的大多数是库存货或反季货。商家大多靠价格吸引消费者。这些商品在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问题。还有以平面媒体出现的“都市信息广告”和店内喇叭宣传,专门对这些商家提供模糊广告语和信息夸大宣传,使消费者在模糊中消费。

一位业内人士提醒,在消费时一定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自己购物时所享有的权利,比如知情权,这是避免落入部分商家“消费陷阱”的前提。另一方面,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购物的税务发票,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成为追究事后责任的很有效的依据。

当消费者不慎落入商家的“购物陷阱”而遭受损失时,怎么办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德令哈市有关部门和律师,律师对市场上的“购物陷阱”分析后认为,市场上之所以存在“购物陷阱”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商家利用了消费者追求实惠的心理,他们通常用含义比较模糊的广告语宣传表面上的促销让利活动,来诱导消费者,有的商品虽然打出“全场五折”“大甩卖”等标语,但商家把原价提高了几倍,消费者往往也不去顾及,也难以知晓原价,便盲目实施购买行为,出现了上当的情况。另一个原因是,消费者在购物时,忽略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具体来说,一是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在购物时拥有知情权;二是消费者虽然知道,但对自己的权力行使不完善,如向商家了解到了“买xx送xx”的数额情况,但是他们可能会忽视商家所规定的用这部分商品券所购商品种类、单价和截止日期的限制。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误入“购物陷阱”时,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使双方都能够满意,这是最节省成本的方法。有些消费者遭受损失并非因为商家有意设置“购物陷阱”,而是由于双方在购物沟通的过程中产生了误解。事实上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已经形成,通过双方协商也容易达到和解的目的。

其次,向消协反映情况。律师解释,虽然消协只有协调权,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但它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而且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促进商家的行为,因此,通过消协来协调也可以化解纠纷。

再次,向法院起诉,拿出必要的购物证据,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gmfhrb@sohu.com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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