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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拍卖土地竞买人反悔可否

大律师网 2017-07-10    0人已阅读
导读:【拍卖保证金退还】关于公证拍卖土地竞买人反悔可否索回保证金 我村为筹集修路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面积为10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售。公证员现场公证时宣读的规则中明确:每人预交

【拍卖保证金退还】关于公证拍卖土地竞买人反悔可否索回保证金

我村为筹集修路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面积为10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出售。公证员现场公证时宣读的规则中明确:每人预交50万元保证金,如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或者反悔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未中标的保证金如数退还。村里不以任何方式干预中标者以任何方式使用土地,但不负责办理相关批准手续,一切费用也由买方自理。最终,由应价最高、准备用于建造厂房的某公司竞价成交。后某公司却以无法获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反悔,并要求我村退回50万元保证金。请问,我村应否退还该公司50万元保证金

虽然我国《拍卖法》第18条第2款有“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规定,你村事先已说明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手续由中标者办理,某公司也明知而参加竞买,但该公司仍有权要求退回保证金,因为已经公示拍卖标的瑕疵,并非是拍卖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尽管你村的目的在于为村民利益筹集修路资金,但这种拍卖属于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拍卖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由于你村并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拍卖方面的审批,因此你村拍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你村的拍卖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虽有公证机关公证,实际上从拍卖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你村应该退还竞买者预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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