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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具体职权?

大律师网 2017-07-12    0人已阅读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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