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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醉驾入刑案例

大律师网 2017-07-13    0人已阅读
导读: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昨天,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通知称刑法修正案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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