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秋放假:为长假旅游维权支招
中秋、国庆两长假将再次引发出游热潮,而长假旅游可能出现的服务投诉问题也引起消费者重视。昨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旅游中注意旅游线路、报名参团、旅游合同、旅游购物、自助游、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纠纷等事项。
北京消协等提示市民,出游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出游线路,不要选择低价团,要选择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交付旅游费用后应索取发票,切莫将旅游费用打入旅行社工作人员的个人账号。
此外,旅游途中发生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或没有解决的质量纠纷,可返回北京后,持旅游合同、团款收据或发票、旅游行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据,到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或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质量投诉。
一、选择经营业绩好、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价格,有些旅行社价格看似不高,且不在合同上注明,等出发后,再追加自费项目的费用。
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细致,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如用格式条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进去。有些事项和条款必须明确: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大门票,甚至游玩时间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有热水的时间;交通工具——什么型号的车、船、几等舱;餐食——是否包餐、什么标准、菜量。
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游时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
四、在出游团队中,游客应推荐监督员,义务监督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是否按标准提供服务,有无违规行为,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五、在假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六、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条件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
七、游客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协助旅游管理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八、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不成再向省、市旅游局相关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