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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7-07-16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9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安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9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安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9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安排,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到2010年,重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基础管理,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组织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负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报告、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单位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及时组织事故救援;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确保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通过提取安全措施费用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事故,承担责任。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各生产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三、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9.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县(区)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行使《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全国平均数;乡(镇)要明确负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村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正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10.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照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等证照的颁发,要切实加强管理。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许可证照。坚持“谁发证、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颁发证照的或发证后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矿山和涉及危险物品等高危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要组织审查和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按季度将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4%,其他煤矿、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共计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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