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特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内部明电,建质电[2004]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质电[2004]19号文的精神,吸取河南省安阳“5·12”特大事故及我省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落实5月21日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全省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建质电[2004]19号文的要求,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和越级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各地区曾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否消除。
(三)重点检查今年1至5月份事故多发的井字架、土石方、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等工程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高处坠落、坍塌、机具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类别的安全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同时对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进行抽查,抽查的工程必须覆盖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市区抽查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省建设厅将于6月21日至30日组成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每个地区督查时间为3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听取汇报。督查组抵达后,听取主管部门关于落实5月21日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和安全生产抽查情况汇报,召集部分建设、施工、监督、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2. 检查现场。督查组随机抽查在建工程不得少于4项。
3. 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查组在抽查在建工程的同时,对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督查反馈意见。督查组在每地区督查结束后,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四、督查分组及交通安排
督查分组名单及督查地区详见附件4,请有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按分组名单选派一名站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评价业务的人员参加督查组。
参加督查组人员,须于6月15日前将名单回执电传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传真号:020一87255153),并于6月21日上午8:30,自带必备的检查工具,到省总站(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集中参加准备会,会后即赴各地开始督查工作。
请各组第一站受检的广州、东莞、珠海、佛山、云浮、阳江、惠州、汕头市于6月21日下午2:00安排车辆到省总站接检查组。
附件:
1.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2.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3.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名单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4]1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4年5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安彩工业园区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特大烟囱上料外井架倒塌事故,造成21名施工人员死亡、10人受伤。该烟囱高60米,由河南省第七建筑公司承建。烟囱施工完毕后,5月12日施工单位组织拆除上料外井架时,上料外井架突然倾翻,致使正在上料外井架上作业的施工人员坠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目前,各地已经进入施工繁忙阶段,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建设部要求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在全国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河南安阳“5.12”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警惕,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疏忽,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二)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施工资质是否与其从事的工程项目相适应,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验收等情况,向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四)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检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制定本地区检查的详细方案,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巡查监督工作;既要认真检查办理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工程项目;也要及时发现并认真检查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不得因为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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