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卷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
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18号部长令”规定的“5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一旦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领域的行业协会设立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评估时,履约保证金也就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