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申诉,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网友提问: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受理部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 质量技术 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发现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 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