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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部分

大律师网 2017-08-02    0人已阅读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具体免税险种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

2、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险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寿险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险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险

10、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险

11、中意附加老年长期护理收入保障保险

12、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残收入保障保险

17、中意瑞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18、中意瑞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伤害保险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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