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董事会职权

大律师网 2017-08-05    0人已阅读
导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厦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的方式可在章程中具体说明,或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形成的记录应由全体董事签名。

【延伸阅读】

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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