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住房作抵押获得的银行贷款。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并优先得到偿还。但2005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又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具体是指购房者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后,以所购住房或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资产作抵押(质押),向银行申请其余所需资金贷款,并分期还款的一种金融服务。若购房人因购买暂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而向银行认可的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单位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即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称“供楼贷款”“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