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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8-12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是一种有偿的、公正的服务行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自愿平等的契约关系。但现阶段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的这一特征难以得到充分体

【招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

招标代理是一种有偿的、公正的服务行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自愿平等的契约关系。但现阶段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代理的这一特征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其行为具有服务性和有偿性的特点决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容易受招标人影响,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

政府投资人角色弱化了招标代理行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政府投资主体体制设计,政府同时具有监管主体和受监管者两重角色,政府投资人的双重身份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关系中处于一种绝对弱势的地位,弱化了招标代理行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招标委托人越位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在具体操作中,部分招标人会利用其在招标代理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标代理工作提出不合理要求,包括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利于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等。招标委托人的这种越位行为,实际上是利用其强势地位将违规责任转嫁给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代理人由于其弱势地位也很难完全拒绝委托人的要求,这使得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

招标代理机构挂靠关系影响其独立性。现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由政府事业单位改革而来,这些代理机构往往与某些行业管理部门存在挂靠关系,甚至还带有半官方的行政部门色彩。这种关系常常会导致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影响招标投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力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松散混乱,代理服务水平较差。我国招标代理市场形成较晚,相当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调整过来,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代理机构聘用的人员往往只了解招标代理工作的某个环节,相当部分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对招标代理活动的认识只停留在填写表格、起草招标文件和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上,对招标代理工作必备的技术、管理和法律等专业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性、规范性、程序性和专业性要求缺乏专业素质,对通过招标文件和合法程序等手段减少并妥善处理纠纷、提高招标效率、合理控制招标成本等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

有效需求不足。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决定了招标代理业务是一种有偿服务。而“政府投资人”往往认为自己搞建设工程项目,没有必要再出钱让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让自己在经济上和权利上都受到损失。社会对招标代理的重要性认识滞后,制约了招标代理需求的有效增长。

服务收费缺乏规范。尽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涉及的费用范围有限,导致目前招标代理市场的收费状况十分混乱,主要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费用支付方式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谁支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招标方常常将招标代理的费用转嫁给中标人;个别招标代理私自变换收费标准或利用招标资料费变相提高招标代理费用收入。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滥用招标权力提高费用。市场管理不到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利益的驱动,使部分招标代理利用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权力要求投标人向其承诺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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