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乡政府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下发了部分木材计划发展段木香菇,其中给某村段木计划80立方米,但在没有经县林业部门颁发采伐计划和的情况下,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立即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给村民办理采伐树木的指标,并照顾一部分困难户和村组干部。之后给全村46户村民办理采伐指标109.1立方米。后村支书王某又向出纳员张某交代,如果谁还想办,可掌握在每户5立方米以内办理。交代之后,出纳员张某陆续又给14户村民办理采伐指标42立方米,王某又给4户村民办理采伐指标35立方米,给村组干部办理采伐指标22.7立方米。数月,该村共向70户村民批采伐指标177.15立方米,盖上村委会公章后村民到山上采伐,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村民委员会及被告人村支书王某无视我国《》的规定,明知林木采伐计划应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得到批准和未获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即向村民及村干部发放所谓的林木采伐指标计177.15立方米,造成民众滥伐林木达258.3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469.6立方米的严重后果。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某村民委员会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单位非法所得的12300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家。
相关法律:
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律师解答:
本案中,虽政府让按计划根据村民要求下发部分林木采伐计划,但前提是村组先写申请到林业主管单位办理采伐证,按林业部严格审批计划内采伐,而该村村支书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做主,召开村组干部会,给村民开了采伐树木的“绿灯”,好心办了坏事。最终村里被罚款,作为村支书被处罚金,又被判刑。此案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党的政策允许脱贫致富,但一定要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去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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