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申请材料: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