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保证金】关于用人单位收“风险保证金”合理吗
长安镇的黄先生:我是长安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我们在进公司时,公司要我们签一份协议,要求我们保证车的安全,还一次性向我们收取1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一旦我们出车时发生意外,除了保险公司会赔偿部分维修费用外,公司会从我们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余下的维修费用。如果风险保证金扣完了,发生事故时,公司就从我们工资里扣维修费用。我想问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根据黄先生的陈述,如果不存在承包经营等类似协议,黄先生应是出租车公司聘用的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黄先生与公司之间存在承包经营等类似协议,是否也认定为劳动关系尚存争议。
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则也应当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收取风险保证金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黄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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