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荆政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一般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特别是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2005年至2007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逐年减少,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以2005年为基数逐年下降2%,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到2010年,全市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到2020年,上述3项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生产经营的,必须依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新开办的上述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经营。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或不予通过年审。
5、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每季度要将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6、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对油、气库(站)和重大危险品生产、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已建设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达不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的,各地要在加强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立即整改或限期搬迁。
7、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安全技改资金投入,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从2006年起,市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必须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此项资金。
8、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事故善后处理。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9、全面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当年实际征缴的工伤保险费中提取10%作为工伤预防费,其中的60%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工伤事故预防。
10、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11、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立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提高抢险救灾能力。要督促企业大力加强自救能力的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等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1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5年,在矿山企业试行聘任专、兼职注册安全员制度,并逐步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推行。到2007年底,所有高危企业和从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都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员工作的检查督促。注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14、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从2005年起,逐步在全市所有工矿企业中开展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企业活动,各地每年都要建立一定数量的安全基础工作达标样板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共计3页)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