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大律师网 2017-09-03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等“五个转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明显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到2010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或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职工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产业引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全过程,与安全生产法治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中小学危房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应予支持。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信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每年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区政府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尽快设立直属政府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乡(镇、街道)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直属单位,也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充分履行。各级政府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高效和统一。
(八)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预警机制。尽快筹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各类专业化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企业、商场、宾馆、旅游景区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等,均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建立联系,签订救援协议。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九)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等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制定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启动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组织科研攻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十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00人以下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共计3页)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