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三章 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三)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式样见附件2)。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吊销后三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计分分值标准将其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员签字,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专用印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实行电子化从业资格证件的,相关信息直接存入电子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抄告相应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共计3页)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