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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高者得变价高者得

大律师网 2017-09-17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投标法】分高者得变价高者得 【摘要】:北京近期将试点“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标出让方式,而这意味着,北京现有的招标、拍卖、挂牌这三种住宅用地出让方式都将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原采用综合评标、“分高者

【招标投标法】"分高者得"变"价高者得"

【摘要】:北京近期将试点“价高者得”的土地招标出让方式,而这意味着,北京现有的招标、拍卖、挂牌这三种住宅用地出让方式都将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原采用综合评标、“分高者得”的土地招标出让方式,近期将试点“价高者得”,而这意味着,北京现有的招标、拍卖、挂牌这三种住宅用地出让方式都将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局了解到的。据透露,首块试点这一方式上市的住宅用地预计将在年底前推出。对此,尽管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是“采用这种土地招标新模式也是为了避免非理性地价现象的产生”,但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推高地价。

据介绍,2006年北京地价高涨时,市国土局采取大规模招标出让的方式抑制地价过快上涨。招标出让是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开发商综合实力进行评分,“分高者得”。在满分为100分的评分中,投标价格只占30分。但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参与投标的开发企业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招标活动流标。也正是如此,2008年受北京楼市转冷影响,不少地块均以流标告终。

“北京一直没有使用过这种‘价高者得’的招标方式,近期会在个别地块尝试。”市国土局有关人士介绍。他强调,这种方式程序比常规的“招拍挂”简便,缩短了土地从入市到成交的周期,加快了土地入市的速度。更为重要的是,下半年部分非理性价格地块的产生,与“开发商互相较劲、拱火儿”的现场拍卖方式不无关系,国土部门也打算尝试通过新的交易模式避免地价普遍上涨。

对此,业界的看法显然不同。不少人士都表示,“失去了评标小组的综合评定,价格再次成为土地交易的决定因素,有可能无法实现招标出让原本有助于调控地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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