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门诊和住院治疗期间,不仅需要用药、诊疗等医疗技术服务,也
需要一些与诊断、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期间使用的病床等。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机构为改善患者就诊期间的生活条件,逐步增设了许多
与医疗技术活动非直接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档次越来越高,如电视、电话、空调
等。这些生活服务设施,一方面改善了患者的就诊环境,有利于患者的康复,另一
方面也增加了医疗费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力还不发
达,医疗卫生资源还很有限,特别是按照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建立的基本医
疗保险,所能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更有限,它只能支付住院和门诊
治疗过程中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而目前卫生部门只对医院病房墙面地面和床位设
置有明确规定,其他生活服务设施主要是物价部门通过制定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的。
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必须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管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标准,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只能支付那些与诊断、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