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的使用规则
著作权中的委托作品,也称定做作品,是指著作人按照自然人或法人的要求,以对方支付约定的报酬为代价而创作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也就是说,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有约定,按当事人的约定来处分作品的归属;二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