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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鉴定费用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9-20    0人已阅读
导读:有关医疗鉴定费用问题 2007年我孩子出生于许昌县妇幼保健院,在生产时医院未按照相关规定给孩子抽血化验,未注射维生素K1,造成孩子在出生后50天时颅内出血,在一审中法院判我胜诉,医院方不服,上诉到许昌中级法院,

有关医疗鉴定费用问题

2007年我孩子出生于许昌县妇幼保健院,在生产时医院未按照相关规定给孩子抽血化验,未注射维生素K1,造成孩子在出生后50天时颅内出血,在一审中法院判我胜诉,医院方不服,上诉到许昌中级法院,中院以证据不足发还从审,现在医院申请了医疗鉴定,法院通知我预先交3000元医疗鉴定费用,我想请问一下,我应该缴纳这钱吗医疗鉴定费用该谁出 谢谢~!

律师解答:

你好,哪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哪方当事人垫付鉴定费用,医院申请鉴定应当由医院先垫付鉴定费;如果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院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则由患者一方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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