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医疗鉴定不服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7-09-22    0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患有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患有糖尿病的67岁的李某因腹痛、腹泻、恶心、呕吐4天住院,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二型糖尿病”。李某入院10小时死亡。死亡原因是“急性心梗、心源性休克”。地区医学会专家鉴定时认为,严重腹泻的李某入院时已有血容量不足的因素存在,入院后又腹泻水样便6次,但在入院后6小时中医院仅给补液350ml,患者血容量不足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纠正,使血粘稠度增加,糖尿病造成的血管损害,血液处于易凝状态,加之泵功能衰竭等因素,是造成病情迅速恶化的原因;又:患者入院后第一份心电图已有明显的异常,但是,由于诊断认识不清,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动态观察生命体征及心电图、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以致出现急性心梗、心源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据此,得出的鉴定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不服,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的专家鉴定时认为,医方漏诊了患者入院时已经存在的心梗,从而对病情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但是,患者既往有22年糖尿病、冠心病史,入院时已经存在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且病情危重,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疾病本身所致。故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李某的亲属对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他们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

律师回答:

对省级医学会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但大多是由医院提请中华医学会鉴定的。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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