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宗旨是促进有效竞争、保护本国特殊产业,一直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在国际经济贸易市场上,各国政府在对本国企业进行反垄断豁免扩大适用时,必然遭受他国自身豁免保护的冲突。同时,在本国内也产生了诸多新问题。因而,令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豁免制度的差异与世界经济体制的趋同矛盾突出。统一的大市场呼唤彼此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如果各国一味地为了保护本国利益而无视他国诉求,在豁免制度上搞单打独斗,各自为政,在贸易往来中必然彼此伤害,加大交易成本。当今,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的贸易争端就源于此;缺乏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下。在垄断豁免行业,由于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其往往缺乏谋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再加上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内在经济扩张动力,与私营企业相比,明显不足。因此,规模不经济,效率低下就再所难免;滥用垄断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营者都是有利益要求的,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常常利用优势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无论是制定还是现实实现层面都具有双面性,它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呈现愈益错综复杂态势,因此我们如何矫正“政府失效”,以避免“市场失灵”,就成了当前亟须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