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国际接轨强化招投标监督的建议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在招投标中要更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发生假招标等新的权钱交易腐败行为,就必须在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尽快和国际接轨。
要有效解决我国招投标管理监督体制中多头管理、同体监督的问题。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惯例,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和具体执行机构应该分设。我们应该有一个与招标执行机构完全分开的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对各类招投标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以解决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监督不到位或无人监督、无法监督问题。目前,四川省及不少市、县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较好地解决了同体监督和监督乏力的问题。
建立健全具体操作规范,强化招投标程序监督。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加快制定一系列招投标操作具体规程,规范招投标的信息发布、评标过程、以及评委构成、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备案审查、执行监督及纠纷仲裁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使具体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从而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能依照法定的程序规范进行。
加强招投标档案监督。招投标业务档案是衡量和检验招标工作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事后接受监督的重要依据。当一项招投标业务完成后,应立刻对招投标业务的资料整理归案封存,防止更改、损坏业务档案。
强化对市场准入的监督。严格招投标市场准入,是加强源头监督管理的第一关。制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市场准、禁入制度,对不符合资格要求或近年来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清除出招投标市场;对有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严惩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的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根据其违规程度,依法处以1-2年不得进入市场招投标的处罚。同时,地方和部门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以维护市场招投标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培植好社会中介机构。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业主自主招标,实际上大多是委托专业综合技术咨询公司操作实施。由于招标中介机构有众多的专业人才,对招标业务熟练程度高,把握政策的原则性较强,从而能更好保证招标项目目标的实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招标机构接受业主的委托招标,不仅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同时也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公众监督。因而处于中介地位的招标机构,其本身就带有实施监督招标的作用。
强化招投标责任追究监督。招投标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事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流失的,应追究经办人的责任或过错,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使经办人只能按程序办事,加强工作责任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的媒介作用,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利用公众舆论加强监督。让制度使之不能为,舆论使之不敢为。
中国在引进招标投标这一竞争方式时,有必要对市场经济国家的招标投标制度和国际惯例进行研究、比较,取长补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