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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情况及处理案例

大律师网 2017-09-30    0人已阅读
导读:【废标】政府采购的情况及处理案例 受采购人的委托,2月27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就其所需的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3月21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3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D公司为此次

【废标】政府采购的情况及处理案例

受采购人的委托,2月27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就其所需的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3月21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3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D公司为此次采购的中标人。看到此结果,落标人J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J公司认为,D公司所投产品只有4项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余项目均不符合,不应该成为合格中标人。代理机构很快给了J公司书面答复,但却没对质疑内容作出正面回应,而是说“如果D公司的投标产品真如J公司所说,他们会依法处理。”

对上述答复不满,J公司决定提起投诉。但他们都还没来得及准备投诉材料就又收到了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在此次答复中,代理机构称“该项目将做废标处理”。但对为何废标却只字未提。作出这份答复的第二天,代理机构发布了废标公告。在这个废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虽然列了废标原因是“评标委员会复议后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但在J公司看来,公告中的废标原因依旧是雾里看花。

3月29日,J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该公司在投诉中称:首先,该项目的原中标人D公司所投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居然还中标,说明评审存在问题;其次,代理机构对其提出的质疑所做的第一份书面答复没有正面回答质疑;另外,代理机构在给J公司的第二份书面答复中没有说明废标的原因,废标公告也存在废标原因不明确的问题。细化招标文件参数概念不清等问题。最终,J公司建议当地财政部门重新随机抽取专家,重新评标。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为,原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型号技术参数的确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软件功能”要求的问题;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答复的程序不规范;废标公告没列明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还主要参考了中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存在明显倾向性。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对J公司“重新随机抽取专家,重新评标”的建议没有采纳,而是“责令代理机构修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透过上述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质疑二、废标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三、当采购出现问题时,何种情况下宜重新评标,而不是重新招标

质疑受理程序有待规范

在很多业界人看来,现在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质疑时之所以会出问题,主要还是因为缺乏制度去规范。《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二年,财政部便以部长令的形式专门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保障了绝大多数投诉受理的顺利开展。受理质疑一样也很重要,一样需要规范进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受理质疑还更重要,更需要法律去规范,因为如果质疑处理好了,很多问题和矛盾都可以在这个阶段得以解决。那样,供应商就不必再花精力去投诉,监管部门也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据有关人士透露,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办法有望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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