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程序

大律师网 2017-10-07    0人已阅读
导读: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注: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