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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掉头”遇上“超速” 撞车事故二者担同责

大律师网 2017-10-10    0人已阅读
导读: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一起奔驰车超速行驶以及海马车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而造引发的交通事故。     今年4月11日22时许,钟某驾驶琼AC05号奔驰轿车沿海口滨海西路由西往东方向在第一车道内行驶,车内还
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一起奔驰车超速行驶以及海马车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而造引发的交通事故。
  
  今年4月11日22时许,钟某驾驶琼AC0××5号奔驰轿车沿海口滨海西路由西往东方向在第一车道内行驶,车内还坐有卓某、陈某、林某、符某、吴某5人。当琼AC0××5奔驰轿车以时速90—97公里/小时途经假日海滩门前掉头缺口时,适遇江某驾驶的琼A72××3号海马轿车从相对方向行至掉头缺口,以时速为22——25公里/小时在向左掉头驶入第一车道。两车相碰,奔驰车前部正面碰撞海马车的右侧车厢,造成海马司机江某受伤,经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警方表示,钟某驾驶奔驰车辆载六人以90—97公里/小时速度行驶,超过8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限制时速,而驾驶海马车辆的江某在向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行驶,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警方认定当事人钟某、江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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