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公司噪声限期治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4]31号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噪声治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仍应按我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如期完成噪声治理任务。逾期不达标,我局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