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企业的进口货物外,其余的进口货物申报手续均适用《进口货物》(白色)。
某些非贸易渠道进口的物品,如捐赠物资,礼品,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进口的公用物品等,也适用本报关单。
二、栏目填写规范
、进口口岸:填明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名称(第一口岸)。如文锦渡、广州等。可从提单上查悉。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并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全称。中外双方仅执行技术合作项目,未成立的,应填报参加该项目的境内单位。捐赠进口物资,应填报直接受赠单位。委托报关企业****的,应填委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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