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衣服开线严重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我于11月20日下午在六合永利购物中心对面的捷路专卖店买了一件棉袄!因为当时疏忽没在意,我晚上就发现左右袖口不一样!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由于我住的地方离专卖店较远,所以第二天一大早就请假半天拿去调换,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同型号的衣服!销售人员开了张退票叫我过两天去拿,我于是22号下午又请假半天去拿衣服!我当时检查过衣服表面无明显问题所以拿回家了!但是当我晚上一穿又发现衣服口袋开线严重!棉絮都往口袋里,而且右边袖子上的已开线!我就23号一大早又请假半天去要求商家退货或者调货赔偿来回三个半天的误工费!可商家以衣服商标已丢失为由不许退货只许调货,可调货还要等几天来拿!我打过110,110调解未果,也找过当地工商局可工商局以公务繁忙为由拒绝去现场处理!
请问,这是否属于商家质量问题
律师:
是属于商家质量问题。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