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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

大律师网 2017-10-16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商‌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

《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两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解除;

二、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能解除的‌,‌因此‌,‌《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应依法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必须的费用‌法。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法。商‌本条规定的内容之一是指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仍然是他们双方的子女‌,‌不论养子女随养父还是养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仍有承担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义务‌,‌直到法定的时限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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