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驻榕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参见:《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
执行日期:2000年9月4日
2001年扩大医疗保险改革覆盖面
我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主要是: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未启动的县;
2、 经济效益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城镇集体企业;
3、 厦门、泉州、莆田等沿海城市的参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它地市参保率要达到65%以上,福州市的参保率最低不能低于50%;
4、 沿海地区将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三资”、民营企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5、 有计划、有步骤地吸纳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6、 中央和省属企业全部参加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附:2001年全省医疗保险覆盖任务表
单位
今年确保任务数
力急完成数
省本级
17
18
福州市
21
23
漳州市
16
17
泉州市
27.5
29
莆田市
12
13
三明市
24.8
26
南平市
19
21
龙岩市
16.5
17.5
宁德市
10.2
11.5
厦门市
37.5
39
参见:《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完成全省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执行日期: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