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反担保成为申请小额贷款的门槛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项统计显示,每年有近三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反担保”而难以申请到小额贷款。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向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由西安市财政局委托的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所谓“反担保”,就是申请人在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请求后,担保公司反而让申请人再寻找担保人担保的现象。
下岗人员要申请到小额贷款一般要经过六道门槛,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商业银行核贷。在这六道门槛中,提供反担保往往是最难的,需要“有在省、市、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自然人作担保”或者能提供“房产证、固定工资”的自然人提供担保。像下岗人员张军这样被“反担保”难住的人员还有很多,他们的工资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亲朋好友没有稳定收入,或者无房产证无法提供反担保。据负责小额贷款工作的西安市就业指导服务科科长侯向民介绍,今年共有1043人进行小额贷款,而截至8月底只有443人经过了审批,贷出886万元。
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